第一条本会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农林建筑工程系学生会,是农林建筑工程系全体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系党总支、学生工作党支部的领导和学工部的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学生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四条 学生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团结和动员全系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使之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合格人才。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们的正当利益。及时向学工部反映同学对学校的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工部搞好各项工作。
2、倡导和组织全系同学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技能、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系部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4、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各班班委会配合学工部的管理工作,督促同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向学工部汇报工作,确保我系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有序进行。
5、精心组织认真工作、搞好完善、加强学生会的内部建设,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部署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发扬民主、团结、和谐的精神,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我综合素质水平。
第六条凡是农林建筑工程系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并积极进行工作的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本会反映学生对学校、系部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2、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并且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以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技能和工作任务;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4、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系荣誉。
第九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全系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系学代会原则上每一年举行一次。系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系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投票或举手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系部党总支批准,学生工作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全系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和批准系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任务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新的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3、修改、补充和取消学生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系学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全系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农林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全系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并且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3、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学生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等组成,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由学生会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学生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学习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女生部、社团联合部、宿管会等职能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委会、团支部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院学生会、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常设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团、秘书处(办公室部)、学宣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女生部、社团联合部、宿管会。
学生会主席团扩大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处理决策学生会重大事宜,决策必须2/3通过方可执行。
学生会会议形式分为: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扩大会议、学生会全体委员大会、全体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学生会成员和各班代表)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农林建筑工程系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系学生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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