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健全系部廉政管理体系,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与工作环境,结合农林与建筑工程系(以下简称“系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系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构建“党委领导、党政齐抓、支部主抓、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系部全体教职工、学生党员及系部管辖的各类教学、科研、行政、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等工作。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四条 系党支部主体责任
1.统筹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系部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廉政工作。
2.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教、师德师风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学习,筑牢思想防线。
3.风险防控:聚焦招生、采购、项目建设、奖助学金评定、职称评审等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健全防控机制。
4.监督问责:监督系部领导班子、教职工廉洁履职,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违纪问题依规上报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
1.牵头抓总:对系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2.示范引领:带头遵守廉洁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讲廉政党课,每年至少1次。
3.谈话提醒:每学期与班子成员、支部委员、关键岗位教职工开展廉政谈话,及时纠偏。
第六条 系主任“一岗双责”
1.业务融合:履行行政管治责任,将廉政要求融入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业务流程。
2.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系部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杜绝个人说了算。
3.作风建设: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规范经费使用、物资采购,杜绝违规开支。
第七条 班子成员分工责任
1.分管领域:对分管教研室、实训室、学生管理等领域廉政工作直接负责,定期排查风险。
2.日常监管:加强分管教职工教育监督,及时报告违纪线索,配合核查工作。
第八条 教职工廉洁责任
1.廉洁从教:恪守师德规范,不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不有偿补课,不违规推荐就业。
2.依规履职:严格执行系部规章制度,在项目申报、物资领用、考试考核等工作中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第三章 廉政教育
第九条 常态化学习
1.政治理论: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每月至少1次集中学习。
2.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片、通报典型案例、参观廉政基地,每学期至少1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3.师德教育:将廉洁教育纳入新教师入职培训,强化“师德一票否决”意识。
第十条 廉洁文化建设
1.阵地建设:利用系部宣传栏、公众号、党建活动室,宣传廉政知识、先进典型。
2.活动开展:开展廉洁主题班会、征文、演讲,打造“廉洁农林·清风建工”文化品牌。
3.家校联动: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传递廉洁理念,共建廉洁育人环境。
第四章 重点领域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与学生管理
1.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流程、录取结果,杜绝暗箱操作、违规录取。
2.奖助评定:奖助学金、评优评先、入党推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生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乱摊派。
第十二条 采购与资产管理
1.物资采购:教学设备、实训耗材、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执行学院采购制度,小额采购集体研究,大额采购按流程招标,全程公开透明。
2.资产管控:实训室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登记造册,定期盘点,杜绝私用、挪用、侵占,报废处置按规定报批。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与校企合作
1.项目管理:实训基地建设、科研项目、校企合作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立项、实施、验收全程监督,严防利益输送。
2.校企合作:合作企业遴选公开透明,合同条款合规,不接受合作方宴请、礼品,不利用职权谋私。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
1.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学院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公开,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2.报销审核:票据真实合规,杜绝虚列开支、套取资金,大额支出集体审批。
第十五条 职称与考核
1.职称评审: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推荐人选公开公示,不打招呼、递条子,杜绝评审不公。
2.考核评价: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评议,不搞亲疏远近。
第五章 作风建设
第十六条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规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2.廉洁过节:节假日重申纪律要求,严禁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严禁违规聚会。
第十七条 整治“四风”问题
1.反对形式主义:精简会议文件,杜绝走过场、重痕迹,切实为师生减负。
2.反对官僚主义:深入师生调研,及时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
第十八条 师德师风建设
1.言行规范:教职工严守课堂纪律,不发表不当言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廉洁自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服务,不违规兼职取酬。
第六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1.党内监督:党支部定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支部委员分工监督,党员互相监督。
2.民主监督:系部党务、政务、财务公开,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师生监督。
3.日常监督: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每学期至少1次,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报告制度
1.党支部每年12月底前向学院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班子成员每学期报告“一岗双责”履行情况,教职工每年报告廉洁自律情况。
3.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立即上报学院纪委,不得隐瞒、包庇。
第二十一条 问责机制
1.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力、问题频发的,严肃追责,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2.对违反廉洁纪律、师德规范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直至上报学院处理。
3.对举报线索压报、瞒报或包庇违纪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上级政策和学院要求适时修订,由系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林与建筑工程系党总支
202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