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农林与建筑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25年06月05日 16:45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提高系(部)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系(部)各项工作落实,推进系(部)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系(部)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系(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就业指导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决定在本系(部)的贯彻执行。系(部)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自主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自主统筹和使用教育资源,负责本系(部)人员管理及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依据职责范围主动承担岗位职责,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三条 凡涉及系(部)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都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的决策机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参会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正副系主任、教学科长和学生科长,系(部)教学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系书记和系主任共同确定。列席人员可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五条 系(部)的重大工作事项,均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二)研究系(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安全稳定与平安创建、群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制定系(部)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研究决定系(部)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决定系(部)人才培养、教学工作、教科研与技术合作工作、对外交流、产教融合、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训)室建设规划,研究决定设备采购计划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系(部)年轻干部和骨干培养工作、干部调整配备工作,按程序向学校党委及组织部门推荐系(部)科级干部人选和提出干部调整建议。

(六)研究系(部)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德教育、教师培训、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教职工职称(职级)评定等相关工作。

(七)研究系(部)机构设置和人事问题,包括教职工岗位设置、岗位调整、竞聘上岗、人才引进,教职工表彰和处分等。

(八)研究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奖励处分、学籍异动、实习、招生、就业、奖助学金评定等重要事项。

(九)讨论研究系(部)年度经费预算、经费使用等重要问题。

(十)研究提出系(部)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系(部)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研究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至少要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人数参加方可召开,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无特殊情况应保证出席会议,在讨论系(部)重大工作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不得列入会议议程。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共同召集,并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主持。

第九条 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对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凡涉及系(部)发展重大问题、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于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题一议,逐项进行讨论研究。会议召开时,由主持人确定专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参会的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提出,会后主持人应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第十一条 对所议内容形成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在综合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所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的,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视议题内容请示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 会议记录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完整记录讨论和决策的全过程,每一次会议记录,均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归档。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内容,如违反会议制度和纪律,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系(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六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主管领导和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新的决定或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农林与建筑工程系党总支

2025.6.5

上一条: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农林与建筑工程系教育教学周工作例会制度
下一条: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农林与建筑工程系民主生活会制度

关闭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   邮编:716000
版权所有: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农林建筑工程系    1280以上分辨率效果最佳